2013注册会计师《税法》备考指导:代销货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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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同时具备三个条件P166: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,按服务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。
②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: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,属增值税价外费用,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①同时具备三个条件: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,按服务业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。
②不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: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,属增值税价外费用,应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。
(2)代销货物:
①就销售代销货物而言,属增值税征税范围。
②就受托方提供代理劳务取得的报酬,如代理手续费,属营业税征收范围,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。
2.其他与增值税的划分问题
某照相馆在照结婚纪念照的同时,附带也提供镜框、相册等货物,此种混合销售行为,应按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。
3.燃气公司和生产、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,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,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、手续费、代收款等,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,应征收增值税,不征收营业税。
4.随汽车销售提供有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,单独提供按揭、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,应征收营业税。